每经记者|蔡鼎 每经编辑|毕陆名
美湖股份(SH603319,股价31.87元,市值108.1亿元)5月22日盘后公告称,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决定书》”),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时,未准确披露合同标的物为机器狗相关部件,且将估算的9.43亿元最高订单额作为合同金额披露,存在不准确、不完整、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形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图片来源:美湖股份公告
公告显示,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美湖股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,并要求董事长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局接受监管谈话。公司表示,将深刻反思,加强内部管控,提升信披质量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(以下简称“每经记者”)注意到,美湖股份此次被采取监管措施事起一篇仅仅“存活”了35分钟的微信公众号文章。
5月11日,美湖股份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《美湖股份签署具身智能订单合同》的文章。然而,该文章发布后不久便被匆匆删除。当日晚间,美湖股份发布正式公告进行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,承认公众号信披不规范。
图片来源:美湖股份公告
公告披露次日(5月12日周二),美湖股份竞价一度涨停,但开盘后迅速跳水翻绿,截至当日收盘跌9.84%,全天“放量”成交19.8亿元,换手率15.81%,振幅达到16.65%。
图片来源:东方财富
公开资料显示,美湖股份这份合同的对手方为“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”。这家公司成立于2010年,主打产品是防爆智能巡检机器人、防爆四足机器人(即机器狗)等特种机器人。也就是说,美湖股份配套的执行器(行星减速器、谐波减速器等)和铸件,全部用于四足机器狗,而非目前二级市场火热的“人形机器人”概念。
《决定书》提到,美湖股份发布的上述公众号文章虽然题为《美湖股份签署具身智能订单合同》,但合同标的物实际为机器狗相关部件。
湖南证监局还称,美湖股份未考虑到市场上普遍将“具身智能”与“人形机器人”的概念进行混淆情形,未准确披露合同标的物为机器狗相关部件;该文章描述的“合同金额人民币 94,318.20 万元”实际为该框架合同测算的最高订单额,系估算而来,且未提示相关风险,该公众号文章内容存在不准确、不完整、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形。
湖南证监局认为,美湖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根据相关规定,该局决定对美湖股份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,并要求公司董事长许仲秋根据该局要求,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每经记者还注意到,除了收到湖南证监局的《决定书》外,今日晚间,上交所亦对美湖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了监管警示,涉及内容与湖南证监局《决定书》中提到的内容相同。
图片来源:上交所截图
上交所称,责任人方面,时任董事长许仲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披第一责任人,同时代行董秘职责,是公司信披事务的具体负责人,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了相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
鉴于此,上交所决定对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(代行董秘)许仲秋予以监管警示。
封面图片来源:每经媒资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