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经评论员 徐肖逍
近日,一份《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》的内部管理通知,让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广兴公司”)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核心问题在于,通知的“二选一”条款,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,充满地方垄断色彩。其中竟然要求,凡是嘉兴海广兴水果市场的经营户,一律不得前往邻省滁州水果市场开展经营,不仅自身不许,连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关联人员也被禁止。一旦违反这一规定,该市场将立即终止与商户及关联方的经营合作资格,并不予退还租金、保证金等所有费用,取消在市场的经营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确要求,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、技术、交易渠道、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,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、方式、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同样规定,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,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排除、限制竞争。
5月25日晚,海广兴公司发布声明,撤回该通知。随后,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,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,该局已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,并督促整改。
市场主体的问题毋庸多言,撤回相关通知也理所应当,但更值得深思的是,地方监管部门的角色和态度。
作为公共权力承担者,所谓“地方监管”,重点不在地方的身份,而在监管的职责。也就是说,它是市场经济“守夜人”,但绝对不是地方利益的“守门人”。作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,它当然也是统一市场的“清道夫”。它不论本地外地企业,只问是否合规,面对“二选一”这样的垄断行为,敢于亮剑。“统一大市场”的理念,是地方监管必须坚守的底线,核心目标就是要“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,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”。
就此而言,在这场风波中,当地监管部门的回应耐人寻味。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海广兴公司的通知“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”。一句“用词不当”,未免有些轻描淡写。因为这不是措辞问题,而是行为是否违法;不是严谨与否,而是底线是否突破。
怎么处置这样的行为,也体现地方监管的态度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、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就指出,即便涉事市场收回通知,但实际上已对滁州水果市场及相关商户造成损害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市场监管部门仍应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。
笔者认为,如果只有约谈和“督促整改”,没有相应处罚措施,这种“轻轻放过”,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一种微妙的“护犊”心态。
事实上,地方监管的这种站位模糊,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警惕的软阻力。“统一大市场”从来不是抽象口号,而是具体到每一次执法、每一份处罚决定中的硬标尺。地方监管的职责,不应该是“谁的孩子谁抱”,而是“谁违规就查谁”。这样才能给所有市场参与者一个清晰信号,也才是“统一大市场”的应有之义。
需要指出,在这次风波中,海广兴公司在其声明中称,“面对近期周边新兴水果市场通过不合理招商优惠等措施,直接或间接导致我们市场货源萎缩、客商流失、交易量下滑”。那么,滁州水果市场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,当地监管部门也需要调查和裁判。两地监管部门都须跳出本位主义,恪守公共权力职责,在“统一大市场”意识下,维护公平竞争秩序。